千年古城,挟历史之蕴藉,源远流长!

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免契税-东台报业网

当前位置:东台报业网 > 房产 > 正文

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免契税

来源:未知     点击数:100781     日期:2014-01-21 10:12:17
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免契税业内:与限购限贷无关记者1月17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两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将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而此前的免税政策仅限于“加名”。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

夫妻间房产权属变更免契税

业内:与限购限贷无关


记者1月17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两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将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而此前的免税政策仅限于“加名”。

  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价的普遍上涨,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此次两部门发布新规定有利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两部门最新下发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次发布的政策除了“加名”免征契税外,对其他三种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是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利益往来;二是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有必要给予照顾;三是夫妻之间房地产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税符合民意;四是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征管。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政策只是对既有措施的确定,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限购”不会产生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一法规符合人情传统,相比之前更加明确了婚内房产的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更多只是对前面政策的细化与修补,只对个别城市的执行有规范作用,由于目前的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与已有房屋的权属关系无关,因此该政策与目前房地产调控执行的限购限贷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