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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来源:未知     点击数:102242     日期:2014-02-11 09:21:12
记者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在扬州、金坛、太仓、泗洪三市一县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年内落实到位,到二、三季度会安排督促检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表示。据悉,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全部

记者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决定在扬州、金坛、太仓、泗洪三市一县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年内落实到位,到二、三季度会安排督促检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表示。

  据悉,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全部按照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保障对象交纳租金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租金补贴、物业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等。

  曹云华说,并轨运行,有利于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住房保障资源,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住房需求。比如在试点城市金坛,并轨前,廉租房基本是“住一半空一半”,而公租房的需求却难以满足,并轨便解决了这一难题。并轨还有助于健全廉租房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因为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配售、管理方式相近,区别仅在于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并轨后,通过实行统一的租金,同时政府进行有差异的租金补贴,便可有效化解退出难。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底,全省廉租房与公租房共建设了约31万套。2012年开始,我省廉租房与公租房在建设上已经并轨,并建设两类房源18.5万套。这18.5万套房将直接执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政策;之前的31万套,已分配和入住的廉租房,只要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就可以就地转为公租房保障,原有31万套房源中还有少部分未使用的房源,将直接执行并轨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