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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未知     点击数:2593     日期:2017-04-20 08:51:14
近日,我市出台《东台市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帮扶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按照《办法》规定,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党员


近日,我市出台《东台市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帮扶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按照《办法》规定,党龄在5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在基层一线工作1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党员或家庭等6种对象,且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均可提出申请。同时,《办法》也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等不得申请的4种情形。

《办法》还明确了申请的程序:每年第四季度,由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台市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区党(工)委、市直党(工)委汇总初审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市委组织部根据申报和公示情况,分别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审批。春节前夕,市委组织部派专人或委托基层党(工)委上门发放。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关爱对象,视其困难程度,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不等,3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市党内关爱资金。(曹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