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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被罚两千拘五天

来源:未知     点击数:1321     日期:2017-08-17 09:16:22
8月15日,我市警方对酿发交通事故而逃逸的陈某(男,39岁,兴化市陶庄镇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7月18日下午4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61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4KM+450M处溱东镇路段时,与由610省道横穿马路的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吴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故

8月15日,我市警方对酿发交通事故而逃逸的陈某(男,39岁,兴化市陶庄镇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18日下午4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61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4KM+450M处溱东镇路段时,与由610省道横穿马路的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吴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见路面行人稀少,不但不停车报警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溱东交警中队民警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警方除责令陈某负担撞伤行人的医疗等费用外,并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陈某后悔不已。(丁峰  陈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