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城,挟历史之蕴藉,源远流长!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东台报业网

当前位置:东台报业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来源:未知     点击数:1663     日期:2018-01-19 10:03:59
夫妻不再一方“被负债”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1月17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将不再“一方被负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

夫妻不再一方“被负债”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1月17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将不再“一方被负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近年来,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举债,“被负债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强烈呼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债权人应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是否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