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城,挟历史之蕴藉,源远流长!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修订-东台报业网

当前位置:东台报业网 > 要闻 > 正文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修订

来源:未知     点击数:1422     日期:2018-07-10 10:19:10
近日,市政府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出修订和明确。今后,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及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的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达到20万元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结合省政府对东

近日,市政府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出修订和明确。今后,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及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的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达到20万元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结合省政府对东台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授权,对采购方式变更提出明确要求。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人首先应认真核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确保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集中采购项目要按照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行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吴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