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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东台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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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未知     点击数:3319     日期:2019-04-12 15:32:53
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城市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个

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城市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建筑物、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公交站点、居民楼道、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或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喷涂小广告。

二、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有关通信公司对其广告上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广告。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五、对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广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场地、技术等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单位、门店、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鼓励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85213860(城管局)、85212562(市场监管局)、85291234(创文办)。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东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台市公安局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