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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追尾下车查看,发生事故谁之责?

来源:未知     点击数:1936     日期:2021-03-10 09:47:04
2020年4月3日深夜,何某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告知她35岁的丈夫王某在高速公路出车祸不幸死亡。这一消息对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何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以及年迈的父母,都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当天晚上9点左右,常年在上海工作的王某驾驶小轿车在高速第一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


2020年4月3日深夜,何某接到交警打来的电话,告知她35岁的丈夫王某在高速公路出车祸不幸死亡。这一消息对一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何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以及年迈的父母,都沉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

当天晚上9点左右,常年在上海工作的王某驾驶小轿车在高速第一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一辆苏州牌照的小轿车发生追尾,致两车部分受损。事发后,王某下车至事故车后方,此时汤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站在第一车道上的王某相撞,致王某严重受伤,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汤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王某的妻子何某、两个儿子及王某的父母将汤某、汤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计685308元。法院经审核后确定原告方的总损失为1436805.6元。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合计应赔偿原告方641124.6元。

本案事发后,据与王某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的孙某讲,王某当时站在自己的车辆后面不知查看什么,而王某车辆所在的第一车道,车流量大、行驶速度快,结果被后方汤某驾驶的车辆撞击,导致发生不幸。法官提醒广大车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较轻微的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车辆能移动的,应打开双闪,在将车辆转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者就近驶离后,相互交换信息,并就近找交警处理;车辆不能移动的情况下,应打开双闪并及时摆放三角警示牌,车上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电话,等待救援。若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二次事故,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许翰文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