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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一公益诉讼入选省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054     日期:2023-03-25 10:13:35
​近日,2022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布,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1月至10月间,陈某某多次利用弩针毒杀家犬或野狗4000余斤销售给许某某,销售金额1.9万余元。许某某再销售给张某,张某经初加工后雇佣平某某等二人运输至江苏、安徽等地销售给叶某某等人

近日,2022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布,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1月至10月间,陈某某多次利用弩针毒杀家犬或野狗4000余斤销售给许某某,销售金额1.9万余元。许某某再销售给张某,张某经初加工后雇佣平某某等二人运输至江苏、安徽等地销售给叶某某等人。经检验,涉案狗肉、毒针中均检测出琥珀胆碱。

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展开调查工作。该院向食安委专家进行专业咨询,了解到琥珀胆碱系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具有毒性,若大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020年2月,市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期满后未有主体提起诉讼。综合考虑陈某某等人的具体行为、过错程度、责任分配等多方面因素,市检察院认定平某某二人系被雇佣且仅实施了帮助运输行为,侵权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张某承担。2020年5月,东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许某某、张某共同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元,陈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生产者、中间人、销售者在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痛到不敢再犯”,又对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出警示。(朱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