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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案例入选最高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831     日期:2023-06-08 08:59:48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蒋某林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和《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华、某财产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两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成功入选。据悉,全省共三例入选。在审理《蒋某林诉江苏省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2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蒋某林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和《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华、某财产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两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成功入选。据悉,全省共三例入选。

在审理《蒋某林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中,市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补偿合理性原则,依法支持承包人的相应诉讼请求,较好地平衡了湿地野生鸟禽公共利益保护与湿地缓冲区土地使用权人承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华、某财产保险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市人民法院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按照“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判决义务人全额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存在管理和保护漏洞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推动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诉源治理实效,对构建多元共治的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朱祥明 张计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