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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等14名农民工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东台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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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等14名农民工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427     日期:2026-03-19 09:00:29
编者按:近日,由市法院编报的《郭某等14名农民工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依托综治中心多元接力递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经过上级法院层层审核、选送、推报,成功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139-063。这是自2025年1月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以来,该院入库的第3

编者按:近日,由市法院编报的《郭某等14名农民工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依托综治中心多元接力递进化解集体欠薪纠纷》,经过上级法院层层审核、选送、推报,成功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139-063。这是自2025年1月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以来,该院入库的第3则案例。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集体欠薪 综治中心 人大代表参与 递进化解

【基本案情】

王某雇佣郭某、高某等14人在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做工,拖欠郭某、高某等14名农民工30余万元工资未予支付。郭某等14名农民工讨薪未果,遂集体至乡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认为该批纠纷具有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绿色通道”,通过其与品牌调解室、枫桥式人民法庭、社会调解力量等建立的无缝接力递进解纷模式,开展以下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以综治中心为枢纽,精准定位促“能调”。根据本案王某已“下落不明”的实际情况,综治中心优先指派入驻的辖区派出所民警与社区网格员,对王某行踪开展排查,快速找到王某。经了解,王某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金额无争议。但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面对民警和网格员的沟通,表示无力支付郭某等人工资。

二是以品牌调解室为平台,厘清症结促“愿调”。综治中心通过民警和网格员前期得到的信息,认为纠纷调解具有良好基础,遂指派品牌调解室及司法所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调查发现,王某在多地承揽工程项目,相关项目资金尚未“回笼”,其债权正在多家法院执行,争议的焦点在于债权未收回能否成为拖欠工资的正当理由。郭某等人认为王某的债权与他们无关,无论是否收回都不能拖欠其工资;王某则主张他自己也未能从发包方拿到工程款,工程款收回后才能付清工资。由于欠薪时间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保障,专业指导促“善调”。综治中心指派入驻法官进行指导调解,法官针对矛盾突出、欠资金额最多的郭某一案,指导调解小组开展“示范调解”。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指出王某合法债权应受到保护;然后再释明,王某因债权未收回致资金周转困难,虽“情有可原”,但以此为由不支付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同时,向郭某出示王某资金困难以及其债权正在法院执行的实际证据,并结合解纷成本等,引导郭某形成对调解的合理预期,打消其对王某履行能力的顾虑。双方纠纷得以快速调解。

四是以代表参与为助力,换位思考促“真调”。对于剩余纠纷,调解小组邀请3名具有劳务合同专业知识的市人大代表参与,开展集中化解。人大代表凭借自身行业专家和民意代表的双重身份,引导双方根据各自金额大小,有序实现当场履行、分期履行。同时,建议司法所和法庭为王某债权尽快执行到位提供合法合理的便利,也对农民工们的分期履行协议持续跟进督促。最终,该集体欠薪纠纷不到半个月全部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王某与郭某等14名农民工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欠资金额较小的高某等6人当场一次性给付完毕;王某与欠资金额较多的郭某等8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第6条、第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引发的集体欠薪纠纷,涉及人数多、关注度高。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当事人“失联”实际情况,优先指派入驻的民警与网格员,快速找到王某,确保纠纷“能调”;在当事人困难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协调人民调解、司法所等单位组成调解小组,进一步发现当事人有对外债权且已进入执行阶段,通过充分联络沟通,促进双方“愿调”;当调解陷入“僵局”,及时指派入驻法官开展指导调解,经法官指导“示范调解”,化解了矛盾突出、欠资金额最多的纠纷,实现纠纷“善调”;为优化调解效果,对于剩余纠纷,借助人大代表作为行业专家和民意代表的双重身份,增强双方对当场履行、分期履行差异化结果的可接受度,并通过建言献策,解决王某对外债权和分期履行农民工们的后续问题,确保纠纷“全调”。通过综治中心统筹、多元接力递进解纷机制,最终促使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