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售卖野生鸟类遭严惩
被告人蔡某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在福建省某市向他人非法收购画眉鸟,后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画眉鸟视频以招揽顾客,再通过快递先后向江苏、河南、辽宁等十余个省份的94人非法出售画眉鸟196只。被告人某物流公司快递员陈某在明知禁止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况下,仍协助蔡某快递邮寄画眉鸟186只,后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陈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案涉违法交易造成部分画眉鸟死亡,蔡某系该案收购出售行为的实施者,陈某协助蔡某邮寄画眉鸟,某物流公司对陈某协助邮寄行为疏于管理,均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案涉动物资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令蔡某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1.5万元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64500元范围内与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在32250元范围内与陈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抗诉,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是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通过网络平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该案中,蔡某、陈某违法从事画眉鸟交易、运输,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彰显了司法对野生鸟类保护的坚定立场,也对潜在违法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本案在刑事追责之外,同时判令收购销售者、协助寄递人员以及疏于管理的物流企业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谁参与、谁负责”的环境司法理念,实现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的有效衔接。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无论是收购、出售还是协助运输,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快递物流亦非监管盲区,全链条各环节的主体都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许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