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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施行 使用满10年需注销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441     日期:2026-08-14 09:33:35
​近日,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过户、报废全流程等管理事项作出新的规范要求,9月1日起正式落地执行,其中“使用满10年必须注销”的条款引发广泛关注。新规明确划定了上牌“红线”:只有符合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车辆方可登记。非标车、私自加装车篷

​近日,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过户、报废全流程等管理事项作出新的规范要求,9月1日起正式落地执行,其中“使用满10年必须注销”的条款引发广泛关注。

新规明确划定了上牌“红线”:只有符合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车辆方可登记。非标车、私自加装车篷、改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将被直接拒之门外。购车后30日内须完成上牌,过户、信息变更等也需在30日内办理。

本次新规最核心的变化在于确立了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指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的,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注销的,交管部门将公告号牌作废,车辆将失去合法上路资格。此外,号牌补换领也将严查车辆信息一致性,改装车将无法办理。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购车时务必认准国标与3C认证,切勿私自改装。对于车龄较长的旧车,应提前规划更新,避免因号牌作废带来不便,合规骑行方能安心出行。(王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