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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遭严惩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129     日期:2026-01-09 09:11:03
周某某与王某某委托理财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周某某58万余元及利息。因王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除依法查封王某某名下暂无法处置的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市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查封房屋被纳


周某某与王某某委托理财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周某某58万余元及利息。因王某某未履行上述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除依法查封王某某名下暂无法处置的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市人民法院依法终结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后该查封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王某某与市城管局达成补偿协议并要求将房屋征收款共计73万元交由其子王某与案外人吴某代为领取,后将上述房屋征收款予以隐藏、转移,致使两案执行不能。市人民法院将王某某以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涉案隐藏、转移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表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应尽义务。虽然王某某所涉案件被裁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履行义务并未免除,其将领取到拆迁款转移给他人以规避执行,主观恶意明显。法院依法以拒执罪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该案的判决对企图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教育、震慑作用。(许翰文 夏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