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渠道的公告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3699 日期:2026-03-24 08:54:09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部门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规范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现将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要渠道公告如下:1.网站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www.12379.cn)2.微信“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部门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规范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现将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主要渠道公告如下:
1.网站
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网(www.12379.cn)
2.微信
“东台气象订阅号”(ID:dongtaiqixiang)
3.微博
“东台气象”新浪微博
4.广播
东台人民广播电台
5.电视
东台电视台,视情况滚动字幕发布
6.手机短信
红色预警信号和部分橙色预警信号,视灾种和灾害危险程度,在预警区域内全网发布。
东台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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