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抚养费到账了
小东自幼身患残疾,3岁那年,父亲陈某因盗窃被判入狱,同年父母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小东由母亲李某抚养,陈某服刑期间暂不支付抚养费,待其出狱后双方再协商抚养费给付事宜。然而截至2022年底,陈某刑满释放并就业,却一直对约定的抚养费事宜置之不理。
沉重的生活与经济压力,让李某被迫选择诉至法院。2024年8月,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自2023年3月起每月给付小东抚养费12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陈某始终避而不见、逃避执行,线上线下查控亦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执行法官多次到陈某可能出现的地点进行调查,并联合当地村干部做陈某父母的工作,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转机出现在今年夏天的某个凌晨。市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备勤电话接到了关于陈某的行踪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出击,在一家宾馆内找到陈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谈话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工作地点,经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陈某在数月前已到该单位工作,月收入6000元左右。
“你有稳定的收入,这种情况属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看见摆在桌上的收入证明材料,陈某默默低头陷入沉思。察觉到陈某的变化,执行法官继续释法,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情理法交融劝导下,陈某彻底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筹措资金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并承诺以后会按月准时给付。很快,这笔抚养费陆续转入了李某的账户。这笔款,不仅解决了小东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康复与教育开支,更让母子俩看到了生活的微光。
法官表示,抚养费执行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权益与成长未来,一头连着司法权威与法律底线。作为有劳动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克服自身困难,努力创造更大价值,给孩子提供成长所需的支持。(许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