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将于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施行
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制定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正式施行。
本《条例》所称“生物多样性”,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多样性。其中明确优先保护湿地、森林、海洋等三类典型生态系统。《条例》注重激发社会“绿色动能”,一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传承、创新和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倡导公民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近年来,我市把生态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坚定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一条路径”,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纵深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八大行动”、生态环境“六无一达标”、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四减四治两提升”等专项治理,一体推进海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深化与科研单位合作,持续巩固滨海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实现生态治理高水平,塑造生态家园高颜值,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创树“美丽东台”标杆典范。(史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