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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建立涉林生态损失补偿机制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812     日期:2025-06-12 09:40:11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建立该项机制有利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环节,为依法高效办案、确保受损生态资源得到有效补偿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机制。

建立该项机制有利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环节,为依法高效办案、确保受损生态资源得到有效补偿提供制度保障。

机制明确,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破坏林业资源鉴定及修复效果评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资源损失测算、补偿金管理使用、确定生态恢复时间和地点等,并指导实施碳汇补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检察院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判决前,应积极引导行、刑、公益诉讼中的涉案人员自愿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并监督生态恢复情况。

机制规定,生态损失补偿可通过补植复绿(湿)或缴纳补偿金两种形式进行。补偿金定向用于生态修复基地的补植、修复或营建。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还需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我市将探索建立林业碳票制度,允许行政被处罚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实现生态功能损失补偿。

机制固化了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的主体、操作流程、格式文本、审查责任、监督检查、验收归档及联席会议召开等内容。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保护与补偿领域积极探索,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林业资源保护,打击破坏行为,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测算,拓宽价值实现渠道,形成特色改革成果。(叶海慧 蔡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