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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挡商店门口 店主擅自开走出车祸

来源:未知     点击数:1773     日期:2021-01-20 15:59:03
汽车车主将车停在小商店门口,随后去办事,小店店主嫌汽车挡了店门面,遂将汽车开走,谁知在开车过程中竟撞了路人。2014年1月6日,徐寿因临时有事,将汽车停在一家日杂店门口,未拔车钥匙便离开现场。不久,店主王涛发现有汽车挡在店门口,怕影响自己做生意,便走到车前查看,发现车钥匙并未拔


汽车车主将车停在小商店门口,随后去办事,小店店主嫌汽车挡了店门面,遂将汽车开走,谁知在开车过程中竟撞了路人。

2014年1月6日,徐寿因临时有事,将汽车停在一家日杂店门口,未拔车钥匙便离开现场。不久,店主王涛发现有汽车挡在店门口,怕影响自己做生意,便走到车前查看,发现车钥匙并未拔出,懂一点驾驶技术的王涛便拉开车门,坐到驾驶室里,想将车开到附近的空地处。正当王涛由东向西行驶时,不料撞上步行的卢佳英,致其受伤。

卢佳英受伤后立即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创伤性血气胸、腹部闭合伤、骨盆骨折、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一个八级伤残和两个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涛垫付了卢佳英的损失64438.10元,因追索其余损失未果,卢佳英遂将肇事者王涛、车主徐寿、肇事车辆登记人刘兵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轿车为刘兵所有,刘兵系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车主为徐寿。事发前,刘兵已将轿车出卖并交付给徐寿,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徐寿将轿车停放在王涛经营的商店门口,未拔车钥匙即离开现场。王涛未经徐寿同意,擅自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涛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损失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兵系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其在事发前已将车辆出卖并交付给徐寿,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寿在事发前未拔车钥匙即离开现场,对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王涛赔偿原告55251.68元,不含已垫付的64438.10元;被告徐寿赔偿原告21121.72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