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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撞丈夫保险不理赔究竟谁是“被保险人”?

来源:未知     点击数:2341     日期:2021-01-28 10:41:51
“真是触霉头!倒个车子,还把自己的丈夫撞了,人受伤了不谈,保险公司还不肯赔钱。”回想到当初的窝心事,45岁的赵莺依旧耿耿于怀。出事那天,赵莺想把停在院子里的小汽车倒出院子,没想撞到了站在院门外的丈夫王武。“我当时就懵了。”赵莺不无自嘲地说,“院子外面就是小河,我丈夫受了伤,

“真是触霉头!倒个车子,还把自己的丈夫撞了,人受伤了不谈,保险公司还不肯赔钱。”回想到当初的窝心事,45岁的赵莺依旧耿耿于怀。

出事那天,赵莺想把停在院子里的小汽车倒出院子,没想撞到了站在院门外的丈夫王武。“我当时就懵了。”赵莺不无自嘲地说,“院子外面就是小河,我丈夫受了伤,我也跟着小汽车掉进了河里。”后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赵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妄之灾的降临本来就闹心,后面的理赔更让王武和赵莺感到气闷,从而直接导致王武将自己的老婆告上了法院,当然,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王武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

王武是出事小汽车的车主,也是投保交强险以及限额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保单的被保险人。本来以为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且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交警部门也出具了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理赔应该顺理成章了。但没有想到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原因也很直接: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受伤的赔偿责任。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有两个,第一个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另一个是商业三责险合同的约定,里面的确有“不承担被保险人受伤的赔偿责任”的表述。

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辩护理由。法官给出了解释: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武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这是基本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讲到: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武仅仅是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赵莺是王武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事故发生时她成了事实上的“被保险人”,而王武虽是投保人,但当时人在车外,此时他的身份并不是“被保险人”,而是普通第三人。也就是说,签合同时的被保险人和事故中被保险人的内涵与外延是不一样的。或者说,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并不一定就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

关于商业三责险是否赔偿的问题,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实其履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且投保单上的相关签名并非当事人所签,所以认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王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损失近3万元。许翰文  金磊 时阳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