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倒致死,同饮人与饭店均担责
2019年3月14日,徐某即将离职,同事李某邀请了其他五名同事在某某饭店共同为徐某饯行,席间七人喝了五瓶高度白酒。散席后徐某下楼梯时摔倒,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徐某的继承人认为某某饭店的楼梯不符合公共场所楼梯设计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他共同饮酒人未尽到安全保障及注意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某饭店及共同饮酒人赔偿因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
被告某某饭店辩称,饭店的房屋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建筑,手续齐全。徐某醉酒后不慎踩空摔下楼梯,是因自身原因导致意外身亡,饭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及其他五名共同饮酒人辩称,徐某是在饭店内自行跌倒受伤的,应由徐某及饭店担责,他们作为共同饮酒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程中应控制饮酒,下楼梯时应当小心谨慎,因饮后对正常判断力、行动控制力产生的影响与损害发生具有关联性,故徐某承担主要责任,判定其自负55%的过错责任。
被告某某饭店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一切设施的安全。某某饭店楼梯处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防滑安全措施,且楼梯的踏步高宽比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楼梯踏步高宽比规定,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判定某某饭店承担25%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及其他五名共同饮酒人,因共同饮酒产生了对其他饮酒人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散席后对徐某均负有照顾护送的义务,判定其六人共同负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首先,经营者需要遵纪守法,提供安全的服务场所,切莫心存侥幸,方能没有后顾之忧。其次,亲朋好友聚餐,饮酒要量力而行,宴席结束后还要对醉酒者合理照顾,一旦共饮者出现意外,还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许翰文 潘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