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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捕捉野生青蛙被查

来源:未知     点击数:1879     日期:2021-07-20 09:36:17
炎炎夏日,田间地头蛙声一片,成为夜间一景。有的人听着蛙鸣回忆童年,有的人却对青蛙动起了“歪脑筋”,想捕捉青蛙来“打牙祭”。但“野味”吃不得,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五烈镇祁联村进行常态化夜间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稻田里有灯光闪烁,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进行


炎炎夏日,田间地头蛙声一片,成为夜间一景。有的人听着蛙鸣回忆童年,有的人却对青蛙动起了“歪脑筋”,想捕捉青蛙来“打牙祭”。但“野味”吃不得,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五烈镇祁联村进行常态化夜间执法巡查时,发现一处稻田里有灯光闪烁,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进行询问,原来是有人使用强光头灯和自制工具网兜抓捕野生青蛙。随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缴获此人作案工具以及各种蛙类,并对青蛙进行了证据登记异地保存。经查清,嫌疑人捕获野生青蛙计13只。

据了解,刘某为第一次捕捉野生青蛙,听说最近野生青蛙正是“肥美”时,临时兴起,决定去村边的稻田里捉些“尝鲜”,没想到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7月2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捕获的13只青蛙进行鉴定,确认被捕获的13只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两种,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当天下午,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将已拍照取证完毕的13只青蛙在通榆河东进大桥下放归自然。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青蛙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青蛙一般属于国家“三有动物”。“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特别提醒,野生动物需要我们的保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乱捕滥杀,给野生动物留出繁衍生息的空间。(张莉琳 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