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
张小军是一名瓦匠,2018年6月承建了李大福的房屋。房屋竣工后,李大福给付了部分建造款,余款2万元一直未给付。张小军多次向李大福催要此款,奈何李大福总是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2021年3月,张小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大福给付房屋建造款2万元。
李大福辩称,欠张小军房屋建造款2万元是事实,但张小军所建房屋的大门柱子尚未完工,房顶多处裂缝,内墙掉沙,外墙渗漏,整个房屋就是豆腐渣工程。因此,张小军应无偿返修,等房屋质量达标后,他立即支付2万元建造款。
法院查明,2018年6月,张小军与李大福口头约定,由张小军承建李大福坐落于某村的住宅。该村每户住宅的建筑设计是村里统一规划,均为两层楼房,但案涉房屋仅建一层。建房过程中,双方于2018年12月又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前期合同作废,但总价15万元不变(已付10万元)。双方重新协商如下:开工前一个星期预付1万元,到外墙粉刷再付1万元,所有工序结束后再付2万元,剩余1万元等到2019年10月左右,若房屋不漏水、墙面不反潮,再付清尾款。其后,张小军继续施工。2019年4月左右,李大福未经竣工验收就入住案涉房屋,并作部分装修。截至起诉时,李大福欠张小军2万元建造款尚未给付。目前房屋一层屋面尚有部分数十厘米钢筋外竖。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一层屋面的结构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军按约完成房屋建造工作,李大福理应按约向其支付房屋建造款。本案中,案涉房屋按规划应建两层,但目前实际建为一层,而双方对一层屋面结构要求未明确约定,且李大福未举证证明案涉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其未经房屋竣工验收即擅自使用房屋,可以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法院不予认可李大福的抗辩理由。综上,法院判决,李大福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张小军2万元房屋建造款。(许翰文 江全 张远)
(案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