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的盗伐与滥伐(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2年春,李大河等兄弟四人一起商定,承包了村里的两处土地种树。转眼到了2019年夏天,李家四兄弟昔日种下的小意杨树长成了大树。就在这时,他和哥哥李大江接到了村里的一个通知,由于李家兄弟种植的意杨树每年都会产生很多毛絮,村民们意见较大,恰逢镇上统一种植风景树,村里希望他们将意杨树砍去。
虽然李大河的承包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但为了村里早日种上风景树,通情达理的李家兄弟开始筹划着将两百多棵意杨树卖了,他们一边忙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边积极联系买家。很快,李大江和李大河两兄弟找到了买家季富贵,季富贵还拉来了自己的合伙人李红兵。
2019年12月17日,李大河办理好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的采伐期限明确标注了有效时间段: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12月25日,李大江、李大河与季富贵、李红兵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将249棵意杨树,以十万元的价格出售,季富贵与李红兵需在30天内砍伐完毕。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这边合同刚签,那边砍伐就遇到了困难,入冬后雨水不断,泥泞的土路根本无法将树木运出。因为天公不作美,买家季富贵、李红兵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树砍完,而李大河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到期了。
因为林木采伐许可证已经到期了,李家兄弟需要到县级林木主管部门重新办理采伐许可证,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继续砍伐。然而考虑到违约问题,季富贵和李红兵还是心存侥幸,找来伐木工一起砍树。随即,他们的砍伐行为被当地村镇干部制止。经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季富贵等人共砍伐意杨树148棵,蓄积量为86.8669立方米。案涉地段属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经估算,案涉意杨树被砍伐后,每年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为人民币14966元,异地修复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8043元。
今年3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大江、李大河、季富贵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盐城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采伐期限已过,三名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刑罚处罚。同时被告人均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缴纳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登报赔礼道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不久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大江、李大河、季富贵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被告人李大江、李大河、季富贵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砍伐林木的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声明。
采伐期限已过,再进行砍伐后果严重吗?滥伐林木罪是什么概念,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官表示,如果采伐期限过了仍进行砍伐,且数量较大,那么便构成滥伐林木罪。所谓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要注意的是,即使林木系本人所有或者在砍伐前已征得权利人同意,如果没有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或未能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进行砍伐活动,砍伐蓄积量超过20立方米或者砍伐幼树超过1000棵的,便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 许翰文 张计玉 )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