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协议引发的争议
2020年的某一天,王大爷因病去世,留下十几万元的遗产。在为王大爷办理丧事期间,王大、王二、王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王大爷留下的十几万元,其中十万元给王三,剩余几万元三人平分。本来王大和王二是不愿意签这份协议的,但是王大爷生前的工资卡、存折、银行卡等均存放在王三那里,如果不签协议,王三就不分钱,而且办理丧事要花不少钱,王大、王二为了能够尽快分到钱,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丧事结束后,王大心生悔意,认为王大爷留下的十几万块钱,自己分得太少,于是和王二、王三商量,希望重新分配王大爷的遗产。王二同意重新分配,但是王三不同意。王大、王二遂向法院起诉王三,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先前协议,重新分割王大爷的遗产。
王三辩称,协议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王大和王二对协议书的内容完全知情、完全理解,当时签协议大家都是自愿的,不存在胁迫。母亲已于几年前去世,王大和王大爷一直关系紧张,未尽到一丝赡养义务;王二偶尔去看望王大爷,只是略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王二与王三已就王大爷十多万元遗产订立协议书,王大、王二认可并签字,王大、王二理应遵守协议约定。王大、王二未能证明其受胁迫,且协议书已经明确载明“王大爷十几万元遗产,其中十万元给王三,剩余几万元王大、王二、王三平分”,故王大、王二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王大、王二、王三作为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已就十几万元遗产的分配办法和份额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故对王大、王二要求重新分割王大爷十几万元遗产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许翰文 江全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