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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他人,违法!

来源:未知     点击数:1277     日期:2021-12-22 10:12:00
“互联网+”时代为人们发表言论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空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同样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旦越界,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0年11月,某论坛救援队协助搜寻疑落水者的帖子后面,有人跟帖说救援队“挟尸要价”,该评论被管理员屏蔽后,

“互联网+”时代为人们发表言论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空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同样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旦越界,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某论坛救援队协助搜寻疑落水者的帖子后面,有人跟帖说救援队“挟尸要价”,该评论被管理员屏蔽后,发帖者还继续发帖追问为什么屏蔽,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不敢让民众知道。而这位发帖者,救援中心负责同志表示并不认识。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2020年11月事发当晚,一家船运公司老板朱福来从外地运送一批钢材,回到自己位于河边的仓库。到达岸边后,他电话告知家属,自己放好钢材就回家,但几个小时后,家属等不到朱福来,便电话联系他。电话持续打了两个小时,都没人接,于是家属便赶到仓库寻找。到达仓库后,家属发现朱福来的车停在岸边,船停在码头,但是看不到人,而且架在船和岸边的跳板断在河里。焦急的家属拨打110报警求救。民警到达现场后也未能找到朱福来,于是调出仓库门前的监控录像,发现他进入仓库后,并没有走出的视频记录,怀疑落入仓库后面的河中,便致电救援中心协助搜救。

接到派出所通知后,救援人员连夜赶到现场,开展搜救工作。因码头船只阻挡,且现场无目击者、无监控录像,救援进展十分缓慢。到了次日凌晨3时,气温骤降,浓雾笼罩了水面,搜救工作一时难以开展。救援人员于是与疑似落水者亲属协商,暂停搜救。次日早上,救援人员请周边船只的船主将船挪开,并在9点多再次开展搜救工作。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多,终于在码头附近的河底搜寻到朱福来,但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搜寻到失踪者后,救援人员将遗体移交给民警,搜救工作就算结束了。搜寻的整个过程,派出所民警和仓库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还有朱福来的亲属均在现场。

可是没想到,这起原本尽心尽力的救援事件被公布在论坛后,却被论坛用户跟帖定性为“挟尸要价”,并引发网友围观和质疑。由于影响太过恶劣,救援中心负责同志立即报了警。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发帖者是村民李小仁。经过民警询问,发布不当言论的李小仁表示,他没有证据,只是靠常识认为,半夜里,一帮人一个电话就去救援了,不为钱是不可能的,而且救援人员夜里先撤了,第二天才又来找,便怀疑是当天夜里价格没谈拢。

为了化解矛盾、消除影响,民警多次召集当事双方到派出所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不愿公开道歉的李小仁欠所有参加搜救的志愿者一个交待。救援中心一纸诉状将李小仁起诉至法院。4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小仁停止对救援中心名誉权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论坛上发布向救援中心赔礼道歉的声明。一审判决后,李小仁并未提起上诉,并依据判决结果在论坛上发布了向救援中心赔礼道歉的声明。

法官表示,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网络世界,追求自由、张扬个性、崇尚多元无可厚非,但自由是有边界的,个性也是有底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公民,要清醒地认识到,个人的言论是有限度的,权利和义务亦密不可分,一切自由都必须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使,否则就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许翰文 杨礼红 赵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