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车民间借贷 无力还款被起诉
90后的小华,看到身边的朋友都开上了小汽车,一心也想买辆属于自己的座驾。在思忖了一段时间后,他向母亲要了几万元准备买车,可是还差6万元。小华在向亲朋好友借钱未果后,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民间放贷人老常。老常要求小华将汽车抵押才肯放贷,于是小华写下了借条,约定小华将汽车抵押给老常,老常借给小华6万元,借期为1个月。但两人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老常多次向小华追要欠款未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被告小华到庭后辩称,自己的母亲曾帮原告老常看护房子,因此老常承诺自己欠的6万元不用归还,且车辆已经抵押给了老常,老常必须归还车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关于被告小华主张的债务抵消问题,虽然原告表示曾让小华的母亲看护案件所涉房屋的相关物品,但原、被告之间对看护的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异议,而结合被告方证人与被告的身份关系、证人各自陈述的内容以及一般公众对看护物品报酬的认知,应当认定被告小华以其母看护相关物品所获得的报酬与被告小华向原告老常借款6万元而产生的债务相抵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小华主张的返还车辆问题。因原告老常表示其并未占有“抵押”车辆,而被告小华未到庭陈述相关情况,亦未提交相关证据,故被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小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老常借款6万元。(许翰文 黄敏)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