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煜帮你问
市民常某提问:这几天我们单位在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事宜,但是我不清楚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请问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人社局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市民张某提问:我家在二楼,阳台比其他楼层稍微突出一些,经常会被楼上扔下一些杂物。但是楼上的人家没有一户人家承认。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说他们只能尽劝告义务,没有处罚权。不知道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市公安局回复:楼上用户的行为属于高空抛物行为。早在2019年11月,我国法律就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论处,同时也明确了物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21年,又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那么你遇到这类情况应当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如果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其次,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了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报警,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记者 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