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1则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某水产食品公司是一家从事紫菜深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长期与知名电商企业保持合作,拥有有机产品出口认证,年销售额达上亿元。2023年2月,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水管道排放来源于加工车间冲洗水池的污水,水池用于清洗生产过程中拌料所用的器具,拌料中含有海苔、食用油、芝麻、糖等物质。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水产食品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水产食品公司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但违法轻微,并在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后立即改造排水管网,且排放的污水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反映,因行政处罚导致企业信用等级下降,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巨大,与其长期合作的知名电商宣布终止合作,有机食品出口认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亦将在年检时被撤销,近亿元订单面临违约,企业遭遇生存困境,近两百名员工面临失业。市法院综合考量违法事由、环境危害及整改情况,决定对该公司开展合规治理,某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在行政机关指导下,某水产食品公司自主开展合规治理,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现场评估。最终,某市生态环境局经集体讨论决定撤销行政处罚,某水产食品公司主动撤回起诉,涉案环保行政处罚争议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是当地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因工作疏忽导致环境违法被处罚,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百余名员工的生计。市法院从保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开展合规治理,探索“专业+”合规治理路径,积极适用“行政协调+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行业协会监督”模式,在企业全面合规后,促成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免于处罚,实现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机统一。市法院还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邀请行业协会参与合规治理,倡导全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艺设备升级改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范化整治等工作,推动企业合规从“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转变,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