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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遭严惩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814     日期:2024-07-05 08:52:16
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李某兵以食用为目的,与他人从王某国、梁某刚等人(均另案处理)处以971670元的价格收购绿头鸭、斑嘴鸭、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至少25824只;将绿头鸭、斑嘴鸭、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至少51267只通过航空托运、长途货运等方式向聂某文、王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以3489887


201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李某兵以食用为目的,与他人从王某国、梁某刚等人(均另案处理)处以971670元的价格收购绿头鸭、斑嘴鸭、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至少25824只;将绿头鸭、斑嘴鸭、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至少51267只通过航空托运、长途货运等方式向聂某文、王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以3489887元的价格出售。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某兵养殖场内查获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处置、放飞,并支付费用58000元。经专家评估,李某兵等人的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价值18181700元。李某兵曾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兵赔偿上述损害费用、处置费用,承担损害费用10%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兵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的行为直接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对所属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兵具有非法狩猎的前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遂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兵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价值5454510元、被查获野生动物处置费用58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5451元,并在盐城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野生动物是地球生命和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有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巨大的市场需求引发了大规模的非法猎捕、非法买卖行为,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破坏。本案中,被告人受巨额利益驱使,以食用为目的,与他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数量之巨大,种类之众多,为近年来所罕见,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了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坚持“捕、收、运、销”全链条打击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较重刑罚,并判决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具有非法狩猎的前科,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其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彰显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决心和零容忍态度,对从源头上斩断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利益链条、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具有警示作用。(许翰文 张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