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煜帮你问
市民陈某提问:我在一家企业打工,现在单位效益不好,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加班工资也比较低,我想咨询下工资最迟发放的时间点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市人社局回复:关于工资支付时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关于加班工资,加班分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三种情况。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分别是: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的150%,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不低于200%,在法定假日劳动的,不低于300%。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刘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