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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断家务事 守护群众稳稳的幸福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986     日期:2025-01-17 09:14:41
一位80多岁的老人走进法庭,向立案窗口递交一沓起诉材料,要求自己的子女支付赡养费。为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法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先行开展诉前调解。原来,老人的子女长期在外,老人的真实诉求是希望通过诉讼,让子女们多关心自己、看望自己。调解结束后,一家人欢聚一堂,用


一位80多岁的老人走进法庭,向立案窗口递交一沓起诉材料,要求自己的子女支付赡养费。为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法官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先行开展诉前调解。原来,老人的子女长期在外,老人的真实诉求是希望通过诉讼,让子女们多关心自己、看望自己。调解结束后,一家人欢聚一堂,用一张久违的全家福记录下这个充满温情的时刻。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审判是一门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要从根本上平息家事矛盾,就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情理法交融,以精准的专业化审理,压降诉讼震荡、修复社会裂痕。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家事案件审理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有效推动了案结、事了、家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积极搭建平台,与老龄委、妇联、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家事审判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研判家事案件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家事案件化解,在开庭、调解等“常规动作”之前,增加基层干部点评、群众说理、法官普法等“自选动作”,凝聚众力众智,进一步增强监督力、说服力、感染力。积极构建“网格化”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等基层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邀请金牌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声望较高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提升工作合力。

当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已离婚的聋哑人前妻张某支付抚养费时,市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并非不愿给付抚养费,只是身患残疾的她,没有固定工作,现任丈夫也是聋哑人,两人只能靠打工为生,收入并不稳定。为了妥善化解该案,执行干警找到学校老师,录制了一段孩子学习、生活的视频。张某看到视频后非常激动、热泪盈眶。经过多部门联合劝导,张某同意先给付抚养费3300元。由于家中现金不足,现场参与化解工作的村委会主任明白张某的难处,表示自己愿意为其垫付相关款项。

市法院聚焦司法为民,凸显人文关怀,常态化开展判后回访活动,积极设立“家事案件志愿者服务队”,积极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居社区,开展走访慰问和普法宣传,并通过心理疏导,主动对接当事人司法需求,引导当事人更好地珍惜亲情、筑牢亲情。强化巡回审理,对家事案件纠纷咨询、判后答疑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对赡养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实现由“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的新模式转变。

牢固树立“大学习”理念,法官在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心理、伦理知识,全面熟悉婚姻文化、孝道文化和风俗习惯。不断提炼专业调解方法,摸索总结出耐心倾听法、亲情感召法、忆苦思甜法、成本分析法等10余种家事案件调解方法,用调解的柔性手段实现法律的刚性要求,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现象。组建高素质高标准的家事案件审判队伍,积极探索审判证据规则,实现家事案件精细化审理、专业化调解。许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