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餐馆受伤 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2575 日期:2025-02-21 09:37:47
2016年6月10日,李某到某老鸭粉丝汤店消费时,店主将一碗高温老鸭粉丝汤送至李某时,因双方肢体碰撞不慎造成粉丝汤碗掉落,粉丝汤泼向李某,导致其腹部、右下肢等部位烫伤。李某以老鸭粉丝汤店未能保证消费者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245.96元。该案系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受伤的侵权案
2016年6月10日,李某到某老鸭粉丝汤店消费时,店主将一碗高温老鸭粉丝汤送至李某时,因双方肢体碰撞不慎造成粉丝汤碗掉落,粉丝汤泼向李某,导致其腹部、右下肢等部位烫伤。李某以老鸭粉丝汤店未能保证消费者安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245.96元。
该案系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受伤的侵权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该老鸭粉丝汤店既是直接侵权人,也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消费者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老鸭粉丝汤店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9000元。(许翰文 张计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