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089 日期:2024-03-30 09:28:52
3月25日,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此项试点按照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
3月25日,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此项试点按照由点到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补助工作流程等内容。
我市在去年初选择了集体经济积累较好的弶港镇巴斗村先行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共计约4.83万元。同年10月,我市率先在盐城地区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与税务征缴平台完成巴斗集体补助资金扣缴。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是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一环。今年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镇区积极参与试点,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制度的落地生根、全面开花。(周宴 陈晓华 窦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