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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来源:未知     点击数:1731     日期:2021-02-26 09:46:35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猎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二、禁猎区域:全市行政区域。三、禁止猎捕列入《国家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禁猎区域:全市行政区域。

三、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狗撵、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黄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卫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九、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