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城,挟历史之蕴藉,源远流长!

未获许可私自采砂,违法!-东台报业网

当前位置:东台报业网 > 综合 > 正文

未获许可私自采砂,违法!

来源:未知     点击数:1005     日期:2022-11-01 09:59:30
​许翰文 张计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七人合议庭审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入选。该案此前曾获评全国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是东台法院首个全国法院“双十佳”案例。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

​许翰文 张计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七人合议庭审理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入选。该案此前曾获评全国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是东台法院首个全国法院“双十佳”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人出资,由洪某某等人提供采砂船,章某某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长江禁采区)使用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价值289.3万余元。马某某明知江砂是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出售。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在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台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在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章某某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判决张某某、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市法院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并在个案随机抽取规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与专业知识背景两方面与法官形成思维和智识上的优势互补,帮助法官拓宽审理工作思路,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益的帮助,维护了司法公信,增进了司法权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