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慎摔倒,养老院有责任吗?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406 日期:2024-03-01 08:56:29
李奶奶年事已高,由于子女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照顾,她于2019年7月住进了养老院,养老院负责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其子女则向养老院支付服务费用。2021年11月上旬,李奶奶在养老院的大厅行走时不慎摔倒,工作人员检查完李奶奶的伤情后认为无碍。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李奶奶出现下肢疼痛等不适
李奶奶年事已高,由于子女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照顾,她于2019年7月住进了养老院,养老院负责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其子女则向养老院支付服务费用。
2021年11月上旬,李奶奶在养老院的大厅行走时不慎摔倒,工作人员检查完李奶奶的伤情后认为无碍。然而在接下来的几天内,李奶奶出现下肢疼痛等不适症状。养老院将李奶奶受伤的情况告知其家属。随后李奶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导致无法正常行走。
李奶奶的子女认为,养老院未及时告知老人摔伤的事实,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要求养老院对李奶奶摔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养老院则认为工作人员在李奶奶摔倒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细致检查,且李奶奶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立即通知其家人,已经尽到了照顾和注意义务,因此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奶奶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员从李奶奶子女口中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联系养老院,组织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养老院应尽的安全保护义务、有无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终于缓和了双方矛盾,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养老院同意赔偿李奶奶因摔倒受伤产生的相关损失并当场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