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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就执“刑”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934     日期:2024-05-10 08:32:05
某材料厂与夏某、某加工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夏某给付某材料厂质量问题损失50928元。因夏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材料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夏某拒不申报财产,以申诉为由阻碍执行。2022年12月9日,夏某对上门调查的执行人员出言不逊,被依法传唤至法院。但夏某拒绝

某材料厂与夏某、某加工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夏某给付某材料厂质量问题损失50928元。因夏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材料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夏某拒不申报财产,以申诉为由阻碍执行。2022年12月9日,夏某对上门调查的执行人员出言不逊,被依法传唤至法院。但夏某拒绝与申请人协商,也不配合法院财产调查,态度恶劣。法院依法决定对夏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按规定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夏某女儿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0000元,遂责令其将此款作为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夏某拒不配合,口中辱骂声不断,并咬伤执行人员,后经鉴定,执行人员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将夏某妨害公务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检察院对夏某提起公诉,期间,夏某家属代其履行完毕。2023年6月12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夏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法官表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以暴力方法抗拒执行的拒执犯罪案件,被执行人后虽履行了执行义务,法院仍以拒执罪予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坚决态度,给抗拒执行、藐视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许翰文 张计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