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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护残助残典型案例-东台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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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护残助残典型案例

来源:未知     点击数:751     日期:2025-01-07 09:03:40
【基本案情】2018年,吴某(男)与卢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吴某甲由吴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近年来,吴某视力日渐模糊,被认定为视力残疾二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为给吴某甲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吴某遂诉至市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给卢某。市

【基本案情】2018年,吴某(男)与卢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吴某甲由吴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近年来,吴某视力日渐模糊,被认定为视力残疾二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为给吴某甲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吴某遂诉至市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给卢某。

市法院认为该案系残障人士请求法院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决定采用“快立、快调、快审”机制,经与吴某耐心沟通明确诉讼请求后,迅速分流至驻院人民调解室,优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吴某甲表示因卢某已重组家庭不便抚养,希望继续跟随吴某生活。为积极回应残疾人“急难愁盼”,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真实意愿,市法院积极引导卢某将每月抚养费标准提升至1200元,吴某甲继续跟随吴某生活。最终,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就上述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本案中,考虑到吴某系视力残疾人,行动不便,市法院主动开通“涉残疾人绿色通道”,积极提供全流程、无障碍、精细化诉讼服务,并快速启动诉前解纷机制,让残疾人体验更多的司法温情。化解纠纷时既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兼顾妇女实际困难,在最短时间内把握最合适平衡点,圆满化解涉残疾人抚养纠纷,守护残疾人与子女的血脉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