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25日,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并自行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故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1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审查过程中,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辩称案涉建筑于2009年之初即修建完成,案涉行政处罚已过处罚期限。
市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建筑于2009年之初即修建完成,但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未过处罚期限。市法院最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对虽发生时间很早但一直持续的非法占地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收回农用地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涉被占土地含有大量耕地,且非法占用时间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不法状态被恢复原样之前,该非法占用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同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建筑亦是如此。本案裁判表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论何时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只要违法事实依旧存在,均应依法作出处罚。人民法院裁判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彰显了法院对乱占耕地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依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