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渔还耕 滩涂变身“新粮仓”
昔日星罗棋布、杂乱无章的虾塘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成方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南京海事法院、盐城中院、东台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站在田埂上,感慨万千:一年前,这里还是一片坑坑洼洼的虾塘,16家案外养殖户拒不腾退,盐碱地复垦整治项目推进受阻,如今这里已经遍布丰收的喜悦、播种的希望。
多年前,省属国企某公司将部分滩涂发包给赵某(化名)从事水产养殖。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拟收回合计443亩滩涂进行整治复垦,建设规模化高标准农田。因赵某未依约返还滩涂,该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443亩滩涂上开挖、搭建有662张虾棚,分散在不同的地块。见到出现在滩涂的执行干警,养殖户纷纷上前述说自己的困难和想法。执行干警了解到,赵某承租滩涂后进行了转租,后又存在层层转租,最终662张虾棚由钱某(化名)等16家案外养殖户承租,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
案件需清理虾塘多、返还滩涂面积大,还面临案外人养殖户养虾周期及生计,不同养殖户与转包人、被执行人之间的层层合同纠纷,国有企业承担的土地整治项目任务序时等多种问题。依托江苏“海地”法院交叉执行创新工作机制,经南京海事法院报请,江苏高院作出交叉执行决定书,决定由盐城中院、东台法院协助南京海事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工作。
三家法院协同联动,制订出“分别化解、分批交付、分步建设”的工作方案:推动关联各方根据养殖户不同意愿,分别进行换地养殖或给予适当补偿,尽可能保障养殖户的生计;协调16户养殖户根据对虾养殖和成长周期不同情况,虾苗成熟一批、虾塘交付一批,尽可能减少养殖户损失;推动某公司分步实施盐碱地整治复垦工程,每交付一滩涂即建设一批耕地,尽可能确保“退渔还耕”序时进度。
在江苏高院统筹指导下,南京海事法院发挥专业优势,主导执行实施;盐城中院协调解纷资源,保障执行秩序;东台法院深入基层网格,提供坚实支持。养殖户李某(化名),原在南通从事纺织生意,通过熟人介绍来到弶港镇从事虾塘养殖,接手46张虾棚,已经有了几期收益,新添置的设备、日渐成熟的技术,新的经营生计因虾塘腾退面临终止的困境。所以,当执行干警提出“替代式安置”的方案时,李某第一个响应,他说:“设备在、技术在,新的虾塘,我接着干、接着赚。”
在三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陆陆续续主动拆除了虾塘养殖设施、退还了443亩滩涂。国企承担的滩涂盐碱地整治复垦项目如期推进,其中先期交付的277亩滩涂虾塘,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实现丰产丰收;后期交付的166亩滩涂虾塘,整治后生态环境也得到极大改善。(许翰文 夏卫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