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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东台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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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未知     点击数:4291     日期:2019-03-20 10:37:10
各有关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部、省、盐属驻东各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5月5日

三、年审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地址:北海西路8号,实验初中北校区西侧联系电话:68000222、68000223)

四、年审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年审报表及通告可到年审窗口领取或从东台残联网站(http://www.dtcl.gov.cn/)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已安置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职工2018年的工资发放单;

5、已安置残疾职工2018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登记手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含残疾职工)工资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含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复印件;

4、安置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由市残联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记入失信“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告。

 

东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东台市税务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