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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暴力讨债案宣判

来源:未知     点击数:3171     日期:2019-03-27 11:07:20
我市首例暴力讨债案宣判 四被告获刑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宣判。该案系盐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办的“六号专案”,同时也是我市首例暴力讨债行为入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

我市首例暴力讨债案宣判

四被告获刑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宣判。该案系盐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办的“六号专案”,同时也是我市首例暴力讨债行为入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姜某、商某等人从事催收业务。2017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接受杭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一浙江牌照尾号44Z的轿车进行收车。王某某通过GPS定位器定位到该车位置,并将此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张某某。2017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驾车载被告人商某、姜某等人,根据GPS定位信息,于21时30分许跟踪该车至我市某酒店门口。待被害人潘某某下车后,被告人张某某、姜某等人上前揪住潘某某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姜某抢车钥匙。潘某某反抗时,张某某使用辣椒水对潘某某脸部进行喷射,并将潘某某拖离。姜某抢到钥匙后将车开走,商某驾车接应,后四人逃离,并将该车交给王某某。2017年8月10日,王某某将该车开至杭州,交给杭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得款15000元,张某某等人每人分得700元。

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次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说:“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讨债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暴力讨债手段往往适得其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科学谋划、迅速行动,认真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依法严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准确适用法律,认真核查证据,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合力,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定性、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