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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他人喝酒导致其回家途中受伤,法院如何处理?-东台报业网

请他人喝酒导致其回家途中受伤,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531     日期:2022-11-23 09:06:06
许翰文 江全2020年的一天,张某一家邀请李某晚上到家中吃饭,并请了朱某、王某、周某三人作陪。席间,张某、张某儿子、李某、朱某、王某、周某等六人都喝了酒。晚上8点左右晚饭结束,之后李某又和朱某、王某、周某一起至附近一家KTV唱歌。唱歌中途,李某因酒喝多了头晕,提前回家。李某骑电动

许翰文 江全

2020年的一天,张某一家邀请李某晚上到家中吃饭,并请了朱某、王某、周某三人作陪。席间,张某、张某儿子、李某、朱某、王某、周某等六人都喝了酒。晚上8点左右晚饭结束,之后李某又和朱某、王某、周某一起至附近一家KTV唱歌。唱歌中途,李某因酒喝多了头晕,提前回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道路时,因道路两旁路灯已熄灭,无法看清前方,加上酒后头晕眼花,不慎冲出路面撞到树上,造成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又未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导致病情恶化,产生左小腿气性坏疽、左侧胫腓骨干骨骨折伴血运障碍、脓毒症、肺部感染等后果,医院不得已将其大腿截肢。

出院后,李某认为张某、张某儿子、朱某、王某、周某等人明知其饮酒并达到醉酒状态,而任其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并在回家途中受伤,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某遂向同桌饮酒的这几人索赔,但未得到任何赔偿,遂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张某等五人共同辩称:首先,晚上8点左右晚饭就已结束,当时李某并未喝醉,可能是李某和朱某、王某、周某去KTV唱歌期间,又喝了啤酒(但没有证据证明喝了啤酒);其次,从晚上8点吃饭结束到发生事故报警,已经过去了三个多小时,超过了回家的合理时间段,且晚饭后三个多小时,酒应该已经清醒;再次,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明知酒喝多了不能骑车,仍然骑车回家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事故责任赔偿纠纷系李某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发生单方事故所引起,原、被告双方应当根据共同饮酒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以及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首先,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从安全考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饮酒、饮多饮少以及饮酒后的活动安排。当晚就餐过程中并未出现故意灌酒、要挟喝酒以及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然硬劝的情形。李某吃饭结束,又前往KTV,后提前与众人告别回家,在回家途中路灯已熄灭,不慎撞到树上。综合饮酒的氛围与数量、当事人的意识与自制力、事故发生的时间与路况等因素,应当认定李某观察不够仔细、驾驶不够谨慎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系其中因素之一,李某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张某及其儿子作为晚餐的组织者,提供白酒和啤酒,并参与饮酒,虽然不为日常生活习俗所禁止,但其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对李某酒后驾车并发生单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各自承担3%的赔偿责任。再次,朱某、王某、周某共同参与饮酒,酒后共同前往KTV,对李某缺少必要的安全提醒、劝阻和护送,对事故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各自承担2%的赔偿责任。(许翰文 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