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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辱妻言论,也是家暴!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012     日期:2024-02-03 10:54:06
张某、王某(女)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8月生一女。因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王某带着女儿回到父母家生活,张某却多次跟踪、骚扰王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王某及其近亲属的隐私、散布损害王某及其近亲属名誉权的言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责

张某、王某(女)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8月生一女。因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王某带着女儿回到父母家生活,张某却多次跟踪、骚扰王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王某及其近亲属的隐私、散布损害王某及其近亲属名誉权的言论。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责令张某立即停止在网络平台曝光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的隐私、散布损害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名誉权的言论,并将原发布的视频全部删除。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删除了其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相关内容,未再骚扰、跟踪、接触王某。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规定明确将精神侵害列入家庭暴力范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家庭成员隐私及侮辱、诽谤家庭成员等行为,会使受害人的隐私、名誉、心理等方面受到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为法律所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法院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在具体案件中明确了针对家庭成员的网络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任何形式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许翰文 张计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