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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可支持三倍赔偿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449     日期:2024-03-26 09:22:38
2023年3月31日,陈某在某电商平台某专卖店购买了飞鸽牌电动折叠车,收货后发现该车并非天津飞鸽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且产品3C编号与宣传不符。陈某遂以某专卖店及某电商平台经营者某信息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某专卖店为销售者,其在宣传页面上未注明


2023年3月31日,陈某在某电商平台某专卖店购买了飞鸽牌电动折叠车,收货后发现该车并非天津飞鸽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且产品3C编号与宣传不符。陈某遂以某专卖店及某电商平台经营者某信息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某专卖店为销售者,其在宣传页面上未注明产品生产商,导致陈某误以为案涉商品是天津飞鸽车业有限公司生产而购买,且产品实际3C编号也与卖家宣传信息不符,已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某信息公司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商家已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某专卖店支付陈某5627.4元。

法官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当前诚信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因假冒产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依然存在。网店经营者应该诚实宣传、诚信经营,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生产商、安全认证编号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销售平台应对入驻经营者的名称、资质等尽到足够的审核义务。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资质,也要收集保存好交易凭证,以便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许翰文 臧田桂 高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