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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润泽大美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501     日期:2025-07-11 10:03:20
被告刘某琰、孙某胜、王某明等人于禁渔期间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鲳鱼、梅童鱼、江瑶贝等水产品,销往福建、广州海鲜市场,由被告徐某楠等人高价出售,共造成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损失1500多万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组织、捕捞、销售、保障等各环节的犯罪分子全部判处刑罚,并按照“谁破坏,谁恢


被告刘某琰、孙某胜、王某明等人于禁渔期间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鲳鱼、梅童鱼、江瑶贝等水产品,销往福建、广州海鲜市场,由被告徐某楠等人高价出售,共造成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损失1500多万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组织、捕捞、销售、保障等各环节的犯罪分子全部判处刑罚,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让犯罪分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有效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全面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019年1月,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实施“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当年7月,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法庭现管辖盐城市亭湖区、大丰区、东台市、射阳县,南通市如东县、启东市等地区,主要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污染环境罪、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49大类案件。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环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用最严法治精心守护黄海湿地这一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狠抓审判质效提升,去年全年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392件,7则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数量位居全省环资法庭第一;今年5月28日,“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指导性案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是全省唯一一家有2篇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的基层法院。

强化职能发挥,将守护好黄海湿地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持续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惩治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全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措施,因案制宜、因地制宜,科学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实体化运行东台川水湾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增强了区域湿地碳汇能力,吸引众多珍稀鸟类来此栖息。强化系统思维、一体保护理念,定期与辖区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举行环资审判、公益诉讼联动联席会议,合力守护大美湿地。

不断加大环保普法力度,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组织开展法律咨询、赠送书籍、集中宣判、集中旁听庭审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进景区、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活动,选取符合当地生态特点的多发性、常见性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努力把庭审打造为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调研工作,不断提升环资司法水平,以法治之力全力守护生态之美。许翰文